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 | |
基金主代码 | |
基金运作方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
公告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
申购起始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对于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3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3年后(含当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但在基金转型日(2035年12月31日的下一工作日)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不足3年的,自转型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不受最短持有期3年的限制。自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之日起,对于单笔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1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1年后(含当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2)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等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基金转型日之前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用为每笔500元。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参照其他投资者适用的申购费率执行。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元 | 1.20% |
100 万元≤M<500 万元 | 0.80% |
M≥500 万元 | 每笔1000元 |
(2)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申购费率自基金转型日当日起适用以下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用为每笔500元。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参照其他投资者适用的申购费率执行。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8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40%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3交易日内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4交易日后(包括该日)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不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定投业务。
序号 | 代销机构简称 | 是否开通定投 | 定投起点(单位:元) |
1 | 民生银行 | 是 | 100 |
2 | 佰鲲基金 | 是 | 200 |
3 | 诺亚正行 | 是 | 10 |
4 | 陆基金 | 是 | 10 |
5 | 蚂蚁基金 | 是 | 10 |
6 | 同花顺 | 是 | 100 |
7 | 苏宁基金 | 是 | 10 |
8 | 雪球基金 | 是 | 10 |
9 | 中证金牛 | 是 | 100 |
10 | 好买基金 | 是 | 10 |
11 | 利得基金 | 是 | 10 |
12 | 盈米基金 | 是 | 1 |
13 | 万得基金 | 是 | 100 |
14 | 众禄基金 | 是 | 10 |
15 | 奕丰金融 | 是 | 10 |
16 | 新浪基金 | 是 | 100 |
17 | 云湾基金 | 是 | 100 |
18 | 有鱼基金 | 是 | 100 |
19 | 中正达广 | 是 | 10 |
20 | 和耕传承 | 是 | 10 |
21 | 富济基金 | 是 | 100 |
22 | 挖财基金 | 是 | 100 |
23 | 汇付基金 | 是 | 10 |
24 | 度小满基金 | 是 | 10 |
25 | 前海财厚 | 是 | 100 |
26 | 东方财富证券 | 是 | 10 |
27 | 新兰德 | 是 | 100 |
28 | 创金启富 | 是 | 10 |
29 | 联泰基金 | 是 | 10 |
30 | 一路财富 | 是 | 100 |
31 | 国美基金 | 是 | 100 |
32 | 凯石财富 | 是 | 100 |
33 | 和讯科技 | 是 | 200 |
34 | 洪泰财富 | 是 | 100 |
35 | 汇林保大 | 是 | 100 |
36 | 华瑞保险 | 否 | / |
37 | 民商基金 | 否 | / |
38 | 华夏财富 | 是 | 10 |
39 | 通华财富 | 是 | 10 |
40 | 金斧子 | 是 | 100 |
41 | 中国人寿 | 是 | 100 |
42 | 攀赢基金 | 是 | 100 |
43 | 中植基金 | 是 | 10 |
44 | 济安财富 | 是 | 100 |
45 | 中欧财富 | 是 | 10 |
46 | 博时财富 | 是 | 100 |
47 | 泰信财富 | 是 | 10 |
48 | 排排网 | 是 | 10 |
49 | 财咨道 | 是 | 100 |
50 | 贵文基金 | 是 | 10 |
51 | 陆享基金 | 是 | 1000 |
52 | 乾道基金 | 是 | 100 |
53 | 肯特瑞基金 | 是 | 10 |
54 | 天天基金 | 是 | 10 |
55 | 腾安基金 | 是 | 1 |
56 | 基煜基金 | 是 | 1 |
57 | 平安证券 | 是 | 1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9月9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