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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和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临时公告-关于我们-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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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和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0-07-02 00:00:00   字号: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现金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3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0年7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7月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添富现金宝货币A

汇添富现金宝货币B

汇添富现金宝货币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30

009588

00958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注:A类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办理申购、赎回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分类”部分。其中,关于首次申购最低金额,B类基金份额为5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0.01元),C类基金份额为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0.01元)。关于追加申购最低金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均为0.01元。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额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2    赎回费率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B类、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B类、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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