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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临时公告-关于我们-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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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4-03-28 00:00:00   字号: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3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0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3月29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3月2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3月2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3月2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3月29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A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B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C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E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0366

000980

017871

511980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上述业务

-

-

-

注:1、本基金E类份额扩位证券简称:现金添富ETF。

2、本基金A类、B类份额已开放申赎、转换、定投业务,A类份额自2018年9月25日起暂停直销渠道的定投和转换业务;本基金E类份额已开放申赎业务,自2018年10月9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3、本基金A类、B类、C类份额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E类份额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人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或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限额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届时进行公告。具体限额数额如有变更,将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场外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的,场外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或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限额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届时进行公告。具体限额数额如有变更,将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补差费+待支付收益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0.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0.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包括该日)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含跨TA转换)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含跨TA转换)和定投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C类基金份额:

序号

代销机构简称

是否开通转换

是否开通定投

定投起点(单位:元)

1

工商银行

0.0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C类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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